绞断地下光缆 施工队老板获刑

  发布时间:2021-12-22 15:31:19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被告人邓某因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邓某系新干县某燃气有限公司外包施工队老板。2019年9月14日,邓某独自一人到新干县箱包城门口进行地下通道施工现场勘查,在勘查过程中,邓某未使用检测设备,也未向相关部门咨询该施工现场是否埋有管道、电缆等情况,仅凭个人经验判断联通公司的地下光缆走向,未进一步勘查地下电缆的布置情况,并做好规避联通公司光缆的工作计划。2019年9月15日上午8时,新干县某燃气有限公司施工负责人刘某向邓某布置当日施工计划,即在新干县箱包城东门门口由北向南使用顶管机打通一条地下通道以便安排天然气输送管道。邓某按照前一天自己的现场勘查情况,便擅自安排定向水平钻机操作员徐某(已判刑)进行顶管机施工作业。当日下午3时50分许,徐某按照邓某的布置与安排,在进行管道拓宽操作作业时,将铺设在该处的地下中国移动一级京九深新干一吉水段、新干一吉安段光缆绞断,造成网间通讯严重障碍,经紧急抢修光缆于当日21时28分抢通,网间通讯恢复正常,本次障碍历时5小时43分。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导致通信中断时长达5小时43分,其行为构成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邓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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