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腾房背后的执行故事

——新干法院暖心执行彰显法律温情

  发布时间:2021-12-23 09:38:03


    “张法官,我刚刚已经拿到新房的钥匙了,折腾了这么久,总算又看到了希望!”11月29日上午,我接到了刘晓打来的电话,悬着的一颗心终于可以放下了。

    今年3月,因院里人事调整,我从另一个执行法官手里接手了申请人林方平与被执行人朱小军(刘晓丈夫)的民间借贷纠纷回复执行案。原本朱小军和刘晓名下的房产去年就挂网拍卖了。因为刘晓想自行出售,与林方平协商后就撤回了拍卖。

    案件恢复执行后,我调取原案卷,发现案件恢复执行的原因就是要重新启动拍卖程序。原以为只是简单的挂网拍卖,哪知案件执行最困难的阶段才刚刚开始。

    案卷显示,朱小军和刘晓共同应承担的债务金额为120余万元,朱小军单独承担的债务金额为7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拍卖他们共有的房屋。为尽快处置财产,我院以287万元的价格将朱刘两人名下房产挂网拍卖。5月3日,邹明以挂网拍卖价竞拍成功。邹明原来住在单元楼里,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他将单元楼的套房出售,还向朋友借了一部分,才凑齐了购买涉案栋房的钱。拍卖成功不久后,邹明来到法院希望能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入住新房,以减轻租房开支。5月25日,我向刘晓邮寄了一份腾房通知,要求她在6月9日前腾空房屋。

    “你们凭什么卖我的房子,这个房子是我一个人的,你们这样做事违法的!”腾房期限届满后,刘晓仍拒绝腾空房屋。这是我第一次和刘晓面对面协商腾房事宜,她对我们的到来表现得十分抵触。

    刘晓坚持认为房屋是她的个人财产,与朱小军没有任何关系,还提供了大量的建房审批材料和公证材料来证明房屋属于她婚前财产。我当时咯噔一下,如果真的是拍卖错误,那问题就严重了。我立刻仔细翻阅了她提供的材料,又查阅了案件库,发现刘晓去年就此事向我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经审查后我院驳回了她的异议请求,异议期满后她也并未提起诉讼。于是,我再次通知她到我院来谈一谈,但她没有理会。

    6月中旬,我得知刘晓的儿子成绩非常优秀,马上就要参加中考了,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我院决定暂缓强制腾房。

    中考过后,腾房被再次提上日程。

    “你们哪天要我搬,我就哪天跳楼,不行我就点把火烧了房子!”刘晓的态度依然坚决,没有丝毫缓和的余地,腾房工作陷入僵局。

    一边是歇斯底里不肯退让的被执行人,一边是迟迟拿不到新房钥匙只能租房住的买受人。这样两难的境地,让我十分苦恼。

    随着与刘晓接触的越来越多,我也了解到她的一些过往。九十年代末,刘晓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受伤,得到了一笔赔偿款,刘晓准备用这笔钱买地建房。同一时期,刘晓和朱小军登记结婚,并在婚后不久生了一个女儿。2003年,朱小军远赴广州经商,自此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刘晓就担负起了全部家庭责任。2006年,刘晓生下儿子,身上的担子一下更重了。为了增加收入,刘晓将一楼的大厅和院子改成了临街店面,用租金来维持生活和小孩的日常开销。屋漏偏逢连夜雨,刘晓平静的生活被朱小军背负的巨额债务打破。2008年,朱小军以房屋抵押方式向银行贷款35万元,2010年和2018年又分别向李某、刘某和廖某借款共计100多万元。虽然朱小军也在陆续还款,但是高额的债务和不断增加的利息,逐渐威胁到了刘晓的最后生活保障。

    “我已经向泰和法院起诉了,要打行政官司,你们能不能缓一下搬我的房子。”8月份,刘晓向我递交了一份泰和法院受案通知书,希望我们等她官司结束之后再说。同时,邹明也向我院提交了申请,要求在刘晓在9月底之前必须腾空房屋,否则就要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我从中调和,邹明同意了待行政诉讼结束之后再商谈。

    10月中旬,我联系了泰和法院法官,他告诉我刘晓的行政诉讼案件已经结束,刘晓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了,强制腾房工作也到了攻坚时刻。

    “你可以到法院去闹,只要你不签字,法院不敢搬你的房子。他们本来就是过度执法,你可以去上访,他们就怕你去上访。你以死相要挟,买房的人怕出事,也不会要房子。”刘晓与我取得微信联系方式后转发了一份她与朱小军的通话录音,她说自己现在也不知道应该听谁的。细问之下,我才发现刘晓在重大决策方面还是偏向于听取朱小军的意见,她之所以迟迟不肯腾房,与朱小军的唆使有很大关系。

    不过,既然刘晓把录音发给了我,至少向我传递了一个信息,在她心中,朱小军的建议已经不再是绝对重要,她在试着接受我的意见。

    为此,我决定从两方面着手工作:一是调动各方力量做刘晓工作,必要情况下找到朱小军,让他回来协调处理房子的事情;二是调取朱小军还款记录,做好债权人工作,为刘晓争取最大利益。

    10月底,我和三位同事赶往广州花都,蹲守了三天,起早摸黑排查,以车找人、以房找人、联系老乡找人,各种方式都用上了,可还是毫无线索,朱小军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为此,我院执行局分管领导曾翔飞和负责人周军军共同找到朱小军的家人,阐明我院的立场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拒绝配合执行严重法律后果,朱小军家人最终表示可以试着做做刘晓的思想工作。

    11月4日晚上7点多,我院执行局分管领导曾翔飞、负责人周军军和我一起到刘晓家中,希望可以做通刘晓的思想工作。曾院长和她拉起了家常,问起刘晓的家人对她这件事的看法,刘晓情绪一下低落了很多,“他们过问这件事情的次数还没有你们多。”原来,刘晓自始至终都没有得到来自亲人的支持,只有她一人倔强地在法院决定和朱小军意见之间抉择。

    为了减少对抗情绪,最大程度维护刘晓利益,我一方面从朱小军家人处收集朱小军还款凭证,同时分别与李某、刘某和廖某协商能否放弃部分利息。通过多次沟通,我最终为刘晓核减债务40余万元。经过初步计算,刘晓依法可以获得分配款有100万元左右,足够她在县城重新购置一处房产。我第一时间将这个消息告诉刘晓,刘晓虽然还有抵触情绪,但已不像之前那么强烈。刘晓又提出一个条件,必须先拿到钱才腾房,但是这个要求存在非常大的执行风险,我很为难。

    “实在不行,我们可以在汇款之前先将她的银行卡冻结。”我在思索了几天后向周局提出这个解决方案,周局认为这个方案可行,但必须明确告诉刘晓法院将对她银行卡采取强制措施。

    11月24日,我们约了邹明一起到刘晓家中查看,邹明同意刘晓家具折抵现金,减少了刘晓搬家的麻烦。在和刘晓聊天过程中,竟然发现刘晓家客厅有一个汽油桶。原以为只是一个空桶,但是拎起来的时候发现居然满满一桶汽油。从刘晓家中离开的时候,我强烈要求将油桶拎走。想来真是后怕,万一矛盾突然激化,是真的有可能发生烧房子的事情!

    随后几天,我都会和刘晓通话,了解她重新购买房屋的情况,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最终,刘晓在离学校近的一个小区里购置了一套二手房。11月29日,刘晓将购房款交付,拿到了新房钥匙。11月30日,我们帮着刘晓腾房,当天顺利将房屋交付给了邹明,一起历时6个多月的腾房工作成功完成。

    “我真的是非常非常不愿意搬房子,但是我知道这个事情总要面对的。现在新房也买好了,我还有儿子女儿,过日子总是有希望的!”刘晓后来还告诉我,她正在和朱小军办理离婚手续,未来的日子会慢慢好起来的。

    一起腾房工作,我感受到了执行过程的万般艰难和成功后的无限喜悦。法律是无情的,执行法官在开展强制执行工作,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时候,必然会触碰到一些当事人的痛点,或许会破灭一些人的希望,但与其在泥潭中挣扎越陷越深,不如跳出来,开启新的征程。

    (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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