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发出首份“诉前调书”案号调解书

  发布时间:2022-01-10 11:13:42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发出首份“诉前调书”案号调解书,这是该院积极贯彻上级通知要求的具体举措。今后,诉前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案件编立“诉前调书”案号,不再使用“民初”字案号。

    该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陈某因厂房线路安装向原告某机电维修服务部购买电线、开关、线管等五金材料,共欠款11980元。2020年1月23日,被告出具了一份欠条,写明欠原告五金材料款11980元,并承诺会尽快付清。但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不积极履行付款义务。为此,原告特向新干法院提起诉讼。经该院诉前调解,被告当即支付了货款1000元,并承诺于2022年1月31日前付清剩余货款10980元,否则会另行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原告对被告的上述意见表示同意。新干法院遂以“诉前调书”案号调解书的形式对双方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该调解书与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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