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1月28日上午, 60岁的申请执行人付某到新干县人民法院领取了交通事故赔偿款33700元。历经八年,付某终于拿到了赔偿款,老人家满脸笑容的对执行人员表示由衷的感谢。
2013年2月17日,被执行人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新干县金川镇善政路将申请执行人付某撞倒在地,造成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双方协商不成,付某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赔偿付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33700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付某于2014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张某的银行账户、不动产、工商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并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上门查找时,也未发现张某下落。此后,执行人员每年都要前往张某家中几次查找其下落,但都无功而返。功夫不负有心人,在1月27日深夜11点,执行人员终于将返乡的张某寻获,并立即将其拘传至法院。一开始,张某推说没有能力偿还赔偿款,执行干警向其严肃阐明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并告知申请执行人付某年事已高,家中条件困难的情况。最终张某将赔偿款33700元全部交清。鉴于张某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决定,案件最终得以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