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快递面单 四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2-03-11 09:13:40


    新干法院网讯  网购的快递面单上不仅有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甚至还有所购物品的详细清单,因此成为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周某、白某、刘某、李某4人非法出售快递面单,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21年3月,被告人白某得知买卖快递面单照片可以获利,于是添加了收购广告发布者“哈喽”的联系方式,谈好以按每张2元的价格收购快递面单照片。几天后,白某找到在浙江省义乌市某快递公司上班的被告人周某,承诺以每张0.5元的价格收购快递面单照片。周某明知是非法行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仍积极地利用其在快递公司上班的时间拍摄快递面单并卖给白某。2021年3月至6月,周某前后共计有效拍摄快递面单照片25000余张左右,共获利11,271元。

    同时,被告人白某又联系之前在义乌市共事过的江西籍同事刘某,向刘某介绍了拍摄、买卖快递面单照片的要求及获利方式。被告人刘某当时没有答应。同年6月下旬,刘某因无正当工作,便联系白某询问拍摄快递面单照片赚钱一事。白某向刘某承诺以每张0.5元的价格收购快递面单照片。刘某明知是非法行为,为了获取非法钱财,邀来被告人李某参与。二人积极共谋、配合。2021年6月20日至6月26日,被告人刘某、李某在新干县箱包基地等地,共计拍摄了3290张左右的快递面单照片,并全部转发给了白某。白某将其中的1810张的快递面单照片以每张0.5元的价格结算给刘某,共计905元,刘某分得445元,李某分得460元,其余1400张快递面单照片因白某得知刘某被抓,故未支付。

    白某将周某、刘某卖给其的快递面单照片,全部以平均每张2元左右的价格转卖给了上家“哈喽”获利69,660元。案发后,白某、周某将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公安机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违法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可能影响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3万余条,违法所得69,660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可能影响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25000余条出售给他人,违法所得11,271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窃取可能影响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3290条并出售谋利,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四被告人具体情形,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倒卖出售大量快递面单中的个人信息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法官提醒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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