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停车被撞 自身却担主责

  发布时间:2022-01-24 15:37:06


    新干法院网讯  车辆停在路边被撞了,却要承担主要责任。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3万余元。

    2021年3月30日晚,李某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由溧江往溧江石口村方向行驶,因未确保安全,与曾某违规停放在路边的大型汽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李某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曾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被立即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曾某驾驶的大型汽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100万元。本次交通事故共造成李某16万余元损失。之后,李某与曾某及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故起诉至该院。

    一审法院认为,曾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违规停车且未设置任何防护装置,未确保行车安全,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的规定,应当对该案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故依法确定曾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因曾某驾驶的大型汽车在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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