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感谢法官锲而不舍地帮我们追回多年欠款,缓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3月21日上午,某箱包公司负责人在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款时激动地说道。
2016年8月,某电商公司陆续向某箱包公司赊购箱包。2018年5月,经双方结算,电商公司尚欠箱包公司货款80万元。后因欠款未付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电商公司应向箱包公司支付货款80万元。判决生效后,电商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箱包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该公司名下财产、工商信息等进行了全面查控,未发现有任何可供实际执行的财产,公司不动产也不足以清偿债务。经多次传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遂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之后,执行法官联系到了电商公司股东周某,向其说明虽然被执行人是公司,但是若公司无力偿还欠款,具备破产原因而不申请破产,此时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利益不再受内部约定期限保护。申请人依法可要求股东在未履行出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希望周某重视此案,及时转告公司其他股东,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不久后,周某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表示公司各股东已经协商好,电商公司同意偿还箱包公司欠款80万元,案件顺利执结。
连日来,该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把助力双“一号工程”融入到执法办案中,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