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现场欲减责 交通肇事罪难逃

  发布时间:2022-04-20 11:31:49


    新干法院网讯  为减轻自己的责任,竟有人伪造交通事故现场。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聂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

    2021年11月24日10时45分许,被告人聂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前往三湖镇,途经新干县三湖中学路段因逆向行驶导致与相对方向曾某(醉酒、无证)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曾某倒地失去意识。聂某发现两辆摩托车碰撞的痕迹有点像追尾,为减轻自己的责任,于是搬动现场摩托车,造成曾某骑车追尾聂某发生车祸的假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聂某拨打了120及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曾某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交警到达现场后,被告人聂某声称其与曾某是同向而行,是曾某追尾造成的事故。但交警通过查看事发现场周围监控发现事实可能并非如此,聂某这才如是交代了案发经过及自己伪造现场的事实。经新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聂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聂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聂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同时参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意见,对被告人聂某可以宣告缓刑。案件宣判后,被告人聂某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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