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诈骗同监室友 一女子缓刑变实刑

  发布时间:2022-04-25 10:46:33


    新干法院网讯  一女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不思悔改,对同监室友及其家人再度实施诈骗犯罪。为此,新干县人民法院撤销前罪缓刑,与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万某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2019年8月底,被告人万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羁押于吉安市看守所,与同监室的邓某结识。万某得知邓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心生歹念提出自己可以“找关系”帮助邓某二审改判为死缓,只需要15万元左右的费用。在邓某案件二审上诉期间,万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并获取保候审释放。邓某得知后,认为万某真的有能力帮助自己二审改判死缓,同意要万某帮助她“找关系”,并要万某联系她的丈夫胡某。

    2019年12月底,万某联系了被害人胡某,胡某和邓某母亲傅保兰当即表示只要能帮邓某改判为死缓,愿意出钱,但要万某先行垫付。

    2020年1月初,被告人万某向胡某谎称,自己为帮助邓某“找关系”改判死缓已垫付了十几万元,要求胡某“归还”垫付款。胡某信以为真,多次通过微信向万某分别转账共计人民币77,000元。万某收到上述款项后并未用于帮助邓某“找关系”,而是用于归还自己的欠款以及个人日常开支。2020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万某陆续归还了被害人胡某3,000元,以给邓某在看守所上账方式归还4,000元,尚有70,000元未归还。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人民币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万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与新罪并罚。该院根据被告人万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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