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份,被告人高某在昌赣高铁江西省新干县境内做事期间与被害人刘某相识并相熟。
2019年至2021年期间,高某因投资亏损、无固定收入来源,通过编造高某被关押在看守所需要花钱去捞人、父母亲生病需要住院、本人出车祸、奶奶生病需要做手术、打官司需要交诉讼费、办理房产证去贷款、处理姥爷的后事等一系列理由,共骗得刘某的借款人民币514300元,全部用于打赏女主播、与朋友吃喝玩乐等个人消费。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无力偿债的经济状况,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多次骗得他人钱财5143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其行为可认定有坦白情节,被告人高某有一定悔罪表现,由家属代为退赔了部分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谅解,对其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