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充分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0年7月21日,余某在江西某服务公司工作时不慎摔伤。2021年3月30日,新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余某在此事故中造成的伤害属工伤。同年12月16日,余某的伤情经吉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且住院期间需陪护。此后,余某多次与江西某服务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余某遂向新干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江西某服务公司应向余某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23966.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1858.9元、护理费1459.9元;同时江西某服务公司应配合余某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住院伙食费的支付手续。仲裁裁决作出后,江西某服务公司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服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翻阅案卷材料,理清案件争议焦点。时值疫情防控期间,承办法官通过线上方式多次耐心、细致的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从法理、情理角度与双方进行沟通,阐明利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由江西某服务公司在一个月内向余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138000元,余某配合江西某服务公司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住院伙食费的支付手续。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事关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为实现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共赢,新干县法院始终把当事人的利益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促进劳动用工规范化,充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持续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