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5月31日,一场长达半年之久的等待终于画上句号。经过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不断地沟通与督促,终于促使案件第三人四川德阳某电气公司将被执行人湖北某电机公司在该公司的到期债权149万元支付到法院账户,一起涉企合同案件成功执结。
2017年3月,原告四川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湖北某电机公司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水轮发电机组设备,该设备经安装并验收成功后,被告仍拖欠原告货款140余万元。因合同履行地在新干,科技公司遂将电机公司诉至新干法院。2021年5月,该院依法判决,电机公司应向科技公司支付货款140余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电机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科技公司向新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调查发现电机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只有7万余元,没有房产、车辆等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主动提供了被执行人在四川德阳某电气有限公司有到期债权149万元的线索,随后执行干警迅速展开行动。确认该线索属实后,执行干警随即委托四川德阳法院向电气公司送达了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因执行该债权的款项需要通过验收、结算、审批等流程,在此过程中执行干警反复电话联系沟通,终于将到期债权149万元执行到位,为科技公司追回货款150余万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该案双方当事人均为外省企业,案件系网上立案。该院执行干警全力克服因疫情影响不便出差造成的不利情况,充分利用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在案款到位后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及时发放执行款,免去当事人两地往返的麻烦,高效便捷,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该院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的真实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