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善意执行 为企业追回货款346余万元

  发布时间:2022-06-06 11:31:14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标的物置换,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为一企业渡过难关的同时,又为另一企业兑现了债权,既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又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力护航双“一号工程”。

    2015年至2020年1月,中交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公司)向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购买混凝土,并陆续支付货款。2022年3月,经双方结算,中交公司欠实业公司货款及逾期利息等共计339.8万元。经实业公司多次催收未果,遂向新干法院起诉。

    在诉讼过程中,实业公司向该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冻结中交公司银行存款360万元。在保全阶段,新干法院对中交公司一账户进行了足额冻结。账户被冻结后,中交公司联系法院,表示法院冻结了该公司银行基本户,导致企业无法缴纳税款,影响企业运转,申请置换保全标的物,请求法院对该公司另一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向该置换的银行账户存足了保全所需的360万元存款。针对该情况,该院组成合议庭合议,同意了其申请,并委托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冻结该公司提供的置换账户,并解除了对其基本账户的冻结。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主动请求法院在冻结的账户扣划执行款。2022年5月10日,该院委托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依法扣划中交公司已被保全案件冻结的银行存款346.64万元。5月底,该院为实业公司办理了领款手续,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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