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之财”贪不得 不当得利应返还

  发布时间:2022-06-08 08:23:34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程序成功化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经过该院承办法官调解,原告邓小明同意被告张华在协议签订后15天之内一次性返还不当得利款35000元,并在诉前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至此,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原告邓小明与被告张华素不相识。2022年1月,原告邓小明因经营需要,误将货款35000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了同名同姓的被告张华。邓小明发现货款支付错误后,立刻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与张华联系,并要求他及时将该笔款项原路退回。张华虽然会接电话应答,但对具体付款时间总是推脱敷衍。无奈之下,邓小明将张华诉至该院,要求返还钱款。

    该院工作人员在收到该案后,根据案情当即进行了繁简分流,并在征得邓小明同意后,将案件自动转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张华详细分析了由此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和诉讼成本。最终,承办法官促使双方在诉前达成一致协议,并依法出具调解书。

    近年来,新干法院始终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方式挺在前面,大力开展多元解纷工作,并选聘专职调解员常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常态化接受委派、委托调解工作,获得群众好评。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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