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出狱后不思悔改 盗窃电瓶119个再获刑罚

  发布时间:2022-06-09 09:18:13


    新干法院网讯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有人却总想不劳而获,最终再次受到刑事处罚。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被告人李某和吴某分别于2020年9月4日和9月5日刑满释放。一年后,二人手头吃紧,竟商量着重操旧业,打起了盗窃电动车电瓶的主意!2021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期间,二人从丰城市出发来到新干县,先后在金川镇灌溪村大古自然村、吴家新村、瑞和盛世小区、桂花山庄小区、成永小区、老机械厂宿舍等地盗窃电动车电瓶共119个及10.5米电缆连接线,价值人民币9760元。二被告人已将部分盗窃的电瓶低价卖给路边收废品的,得款2900元全部用于日常花销。

    被告人李某、吴某被新干县公安民警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赔赃款8,308元。公安机关已将退赔款及部分被盗财物发还给各被害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吴某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均属累犯,依法均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均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均可以从宽处理;积极退赃,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形,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