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到法院这么贴心,这么关心我们残疾人!”

  发布时间:2012-04-06 08:44:23



    新干法院网讯 “想不到法院这么贴心,这么关心我们残疾人!”2012年4月5日,当新干法院法官将2600元执行款送到原告刘小云手中时,刘小云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2011年9月7日,原告刘小云在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新干营销服务部购买了一份“愉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的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期间为1年,即从2011年9月8日至2012年9月7日止,保险金额5000元。2011年10月7日,原告在家里不慎摔伤,导致右前臂骨折,花费医疗费9048.70元,县中医院医保报销了4788.97元。之后,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5000元,但被告仅赔付了2345元,余款拒赔。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承担未赔付的保险金2655元及诉讼费。

    由于原告刘某系残疾人,行走不便,且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承办法官向被告说明情况后,将审判庭开到原告的家里。在审理中,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说法释理,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保险金2600元。

    2012年4月5日,得知该笔保险金已经转到了法院的账户,承办法官为了减少刘小云的来回奔波,主动提出将保险金送至其家中。刘小云接过钱之后,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这笔款我跑了保险公司好几趟,都没有拿到。想不到法院这么贴心,这么关心我们残疾人。开庭在我家,执行款也送到我家,真是为我们着想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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