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为助力双“一号工程”,兑现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新干县人民法院积极创新执行措施,通过向远在千里之外的中山某玻璃厂送达《预纳入失信通知书》,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自2018年3月开始,中山某玻璃厂陆续向新干某实业公司赊购玻璃。2019年10月,经双方结算,中山某玻璃厂向新干某实业公司出具一份《欠条》,载明尚欠新干某实业公司货款15万元。之后,中山某玻璃厂未按约还款,新干某实业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中山某玻璃厂同意向新干某实业公司偿还欠款15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中山某玻璃厂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新干某实业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中山某玻璃厂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传票,但中山某玻璃厂既未申报财产,也未到法院接受询问。考虑到被执行人系企业,如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影响该企业的生产经营,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向中山某玻璃厂送达一份《预纳入失信通知书》,该企业收到通知书后意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遂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该企业同意七日内一次性偿还新干某实业公司欠款15万元,该案顺利执结。
据悉,该院把助力双“一号工程”融入到执法办案中,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积极创新执行措施,既努力兑现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努力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为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