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促进我县社会稳定,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新干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转发江西省委政法委〈江西省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干政法字〔2019〕5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适应新时代矛盾纠纷的新变化、新动向和新趋势,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集中时间、精力和力量,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深入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以诉源治理为着力点,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三、建立联络沟通机制
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妇女联合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切实加强诉调联动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调解衔接工作联络小组。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调解衔接工作联席会议,通报、交流辖区内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医疗纠纷及婚姻家庭纠纷等民事案件情况,并由县人民法院将相关情况上报县委政法委。
四、建立调解人员名册动态管理制度
调解人员名册实行动态管理制度,首期调解人员从县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人才库各单位人员中推荐产生,相关单位完成推荐后将相关名单汇总至县人民法院,由县人民法院向社会公示。完成公示后,县人民法院将根据调解人员的业务专长编立数个特邀调解小组,并将其个人信息录入多元调解e平台。同时,对调解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调解人员的准入、聘任、培训、考核、退出机制,由县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商定。
五、建立调解衔接机制
矛盾纠纷联合化解工作涉及到司法、行政、社会等方方面面,只有在党委的领导、支持下,才能有效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的各项制度,凝聚共识。
县信访局着重化解各类信访纠纷;县司法局着重化解医患纠纷;县交通警察大队着重化解交通事故纠纷;县妇女联 合会着重化解婚姻家庭、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纠纷;县人民法院多元化解e中心着重化解重大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患纠纷、宅基地纠纷、继承纠纷等重大疑难案件。
六、建立敏感案件排查机制
各单位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要做好矛盾纠纷和隐患的排查工作,并建立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台账 。每个月底前,各单位调解衔接联络员应向调解衔接工作联络小组上报排查情况,调解衔接工作联络小组将矛盾纠纷和隐患汇总后上报县委政法委。
七、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办理机制
当事人在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的,经立案人员审查,且当事人同意通过多元化解的,立案人员原则上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在多元调解e平台完成案件信息的录入,并将案件分流至相关调解人员,调解人员的工作机制按照江西省委政法委印发的《江西省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处置工作规程》执行。
1.建立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机制。县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在立案接待时,应当向当事人宣传多元化解优势、特点,并告知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自主选择化解矛盾纠纷的途径。
2.建立健全委派调解制度。登记立案前,经当事人申请或当事人同意,选择通过多元化解方式处理的案件,立案人员可以暂缓立案,暂缓时间最长为十五日,并由立案人员为其办理委派调解手续,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案件信息录入多元调解e平台。立案人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将案件分流至相应调解组织( 人员 )办理。经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以向县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当事人当场履行或者申请方同意撤诉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县人民法院出具撤诉裁定书;调解不成功或经协调超过十五日仍无法达成一致的,该案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法院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同时在多元调解e平台上以调解失败方式结案。立案人员原则上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并随机分案至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继续办理 。
3.建立健全委托调解制度。县人民法院在登记立案后分案前,当事人申请通过多元化解方式处理的案件或当事人同意通过多元化解方式处理的案件,立案人员可以将该案件对外进行委托调解。委托调解期限为十五日,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调解期限最长可以延长十五日,且以一次为限。
4.探索全流程调解制度。多元化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案件判决前,当事人均可以申请通过多元化解方式处理案件,案件承办人可以将案件分流给法官助理进行调解,并按规定在多元调解e平台完成信息录入。调解成功的,由员额法官出具调解书;当场履行或者当事人同意撤诉的,由员额法官出具撤诉裁定书;无法协商一致的,由员额法官依法进行判决。
八、完善多元化解财政保障机制
开展和完善多元化解工作是创新社会管理、源头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对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多元化解工作必须依托财政支持,才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经费数额按照以案定补的方式计算,并结合调解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影响力大小、案件的规范程度等综合因素确定,相关补助经费参照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确定,确需调整经费补贴的经调解衔接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向有关单位汇报。
九、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妇女联合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调解的案件,县人民法院对司法确认的案件每季度进行统计汇总之后可以采取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交流调解衔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共同探讨解决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及方法 。并定期对工作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工作责任问题和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按工作分工与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