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人民法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2-22 14:54:12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法发(2017)14号]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深入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赣高法(2018)91号],推进和规范本院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实现简案快审快执,提升审判执行效率,根据本院2018年5月16日起速裁团队和“分调裁”工作情况,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规定

1、按照法律规定,遵循司法规律,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树立分层递进解纷理念,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适用不同的解纷程序,实现能调则调,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是指案件立案时符合简单案件范围的,进入速裁程序审理;其他案件根据业务分工分配给相应的部门或团队审理。

二、速裁团队的组建及办公场所

2、速裁团队配备员额法官3人(含分管院领导1人)、法官助理3人、书记员3人。分管院领导为团队负责人

3、速裁团队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开展工作,相对固定第四审判庭为速裁团队使用。

4、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引导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工作。

三、速裁团队案件管辖

5、按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深入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赣高法(2018)91号]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速裁团队办理其认为适宜采用速裁方式审理的各类诉讼案件。

下列案件均应分流至速裁团队审理:

(1)民商事案件中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督促程序案件、未预交第一审案件受理费案件、小额诉讼程序案件、金融借款纠纷案件、银行卡纠纷案件、物业纠纷案件;

(2)行政案件中非诉行政审查案件;

(3)刑事案件中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6、七琴、荷浦两法庭辖区案件除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外均由法庭审理。

四、速裁团队办案任务及员额法官办案任务系数确定

7、 根据本院实际,速裁团队员额法官办案年任务为其他审判团队员额法官办案年任务的2.2倍,即2.2 ︰1。

8、其他审判团队案件权重系数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调整如下: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重审再审案件为1︰2︰2.5。

9、各员额法官办案任务系数维持原规定不变。

五、速裁案件再流转

10、对于分流到速裁团队审理的案件原则上不再流转其他审判团队审理。符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深入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赣高法(2018)9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自立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流转。

11、速裁案件流转到其他审判团队审理的,必须经过分管立案的院领导审批。

六、执行案件简案快执

12、执行团队应推进简案快执工作。简案快执工作另行规范。

七、程序分流员等其他工作

13、程序分流员的职责及简案快审等工作按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深入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赣高法(2018)91号]规定执行。

14、本方案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15、本方案自2019年2月22日起实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