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人民法院 新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进一步深化机动车司法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22-03-09 17:06:27


为深入贯彻《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机动车司法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通知》(赣公交管〔2020〕51号)、《中共新干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干办字〔2017〕226号)、《新干县人民法院新干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县人民法院和县公安局在执行工作中协调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干法〔2017〕26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法律尊严、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2022年3月1日两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新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称:县交警大队)协助新干县人民法院(下称:县法院)进一步深化机动车司法查控协作工作机制达成一致意见,会议纪要如下:

一、推行公安交管部门和法院专网联接。县交警大队与县法院加强沟通协作,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与法院实现专网对接,方便县法院网上直接办理机动车查(续、解)封业务,提升协助执行工作效率,实现信息共享。

二、强化查缉布控信息手段应用。县法院将需要查扣(解除查扣)的被执行人车辆信息,每15天一次抄报县交警大队,同时附相关协助执行法律文书。县交警大队收到相关车辆信息及法律文书后及时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并在办理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业务,或者路面执勤执法过程中,若发现需要查扣的车辆,先行查控并及时通知县法院。县法院收到通知后在2小时内赶到指定地点接收被执行人车辆,并向县交警大队移交相关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协助处置执行车辆交通违法记分。对于被执行人车辆,经县法院司法拍卖、变卖或者裁定以物抵债后,县交警大队应该根据法院生效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时办理该机动车辆的过户手续,以及根据需要办理交通违法记录免除扣分事项。

四、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双方各确定1名专门联络员,负责对接相关工作事宜,对接有关协助执行文书手续,及时处置有关衔接配合问题。

联系人: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  谢美军(13907066009)

        县交警大队车管所  傅  晶(13707963966)

        县法院执行局    李志鹏(15779619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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