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一窗通办”的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1-07-11 09:07:46


第一条 为更好的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着力优化资源配置,整合窗口资源,避免人力浪费,扎实推进“一窗通办”工作,把司法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丰富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内涵 和形式,实现诉讼服务一窗通办,一站全办,提升实体诉讼服 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让当事人享受标准化、同品质、高效率的诉讼服务,特制订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 坚持线上线下并行、厅网线端并用“四位一体”服务理念,强化诉讼服务集约集成,推动在线解纷和智慧诉服 转型升级,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一窗通办窗口,不再区分受理案件类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诉讼立案等事项,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提升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本院诉讼服务大厅一窗通办窗口办理跨域立案,让当事人在本院的诉讼服务大厅享受到与管辖法院相同的立案服务。

第四条 律师可以在一窗通办窗口进行律师身份一次核验,身份核验后,律师可以通过律师身份验证设备进行身份验证后直接进入法院。

第五条 诉服中心设立绿色服务窗口,专为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现场服务。

第六条 严禁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严格执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规定,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等诉讼材料欠缺或有其他错误的,能够当场补正的,应当指导当事人当场补正;不能够当场补正的,应当向当事人制发《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有需要补正的内容和补充的材料,避免当事人往返,增加诉累。

第七条 坚持立案登记制与多元解纷相统一,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提升纠纷解决效率。对于符合开展诉前调解规定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立案前委派“多元速调团队”先行调解。调解成功,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应依法及时予以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及时予以立案。

第八条 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自助诉服区”,配备自助立案终端、电脑、扫描仪等自助立案设备,方便当事人现场网上立案。

第九条 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江西审判综合服务平台、江西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诉讼事项,为人民群众提供“全通道”的诉讼服务。

第十条 赣法民意中心新干分中心设立在诉讼服务中心,赣法民意中心集成线上线下多元服务渠道,当事人有诉求的,可以通过直接拨打12368或者在诉服中心工作人员引导下扫描群众满意度二维码或者登录赣法民意工作平台方式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 对于到诉讼服务大厅办事的当事人或群众,首次接待人员负责做好导诉、接待工作,做到耐心、细心、有问必答,对涉及工作职责的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一次可以办理完毕的,决不让当事人或来访群众跑第二次;对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的事项,要积极引导当事入到相应窗口或联系相关部门办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项,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第十二条 诉讼服务大厅设立庭长值班岗,建立庭长值班制度,加强对立案工作的指导与协调,确保及时解决立案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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