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充当帮凶借卡转账 获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2-09-27 08:29:09


    新干法院网讯 一在校大学生为获取蝇头小利,竟将名下银行卡借去“跑分”给犯罪分子充当帮凶,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悔不当初。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刑事案件,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姜某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10月,被告人姜某从林某(另案处理)处得知用自己新办理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跑分”就可以赚钱,遂在林某的陪同下办理一张新的银行卡,并开通了10个数字钱包。之后,姜某将身份证、手机以及银行卡、支付宝、数字钱包等支付结算账号的密码交给陈某(另案处理)的上线“小付”等人进行“跑分”,并在现场多次为对方提供人脸识别。

    2021年11月10日,姜某新办理的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共计1,078,443元。其中,经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被骗钱款流入该账户金额共计337,830元;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740,613元。

    2021年11月30日,姜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上缴全部非法所得6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钱款,还协助他人帮助转移钱款337,830元,情节严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还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金额达740,613元,其行为分别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数罪并罚。综合姜某在实施犯罪时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认罪认罚等情形,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跑分”是指专门利用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随后赚取佣金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洗钱”!法官再次提醒大家,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出借个人银行卡,为其他网络犯罪提供“帮助”,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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