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合伙起纠纷 “一村一法官”巧解续亲情

  发布时间:2022-10-27 16:47:27


    新干法院网讯  亲属之间合伙做生意本是互惠互利的好事,但也容易因为利益分配等问题引发矛盾。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七琴法庭法官运用“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并联合乡镇综治干部、村干部及近亲属共同化解了这起亲姐弟间的合伙合同纠纷,帮助他们重拾亲情。

    被告杨鑫与刘芳系夫妻关系,刘芳系原告刘刚三姐。2004年2月份,刘刚与杨鑫同等份额、共同出资32万元购买了新干县某土地使用权。之后,两人共同在上述土地上建了养猪场用于合伙经营。2009年4月至2009年11月期间,政府部门陆续对上述土地进行征收,并发放征地补偿款、青苗补偿款合计417万余元,上述补偿款已共同用于养猪合伙经营和开销支出。2019年5月至2021年9月期间,政府部门又陆续对上述土地的地上附作物、鱼塘及构筑物进行拆迁补偿,共发放拆迁补偿款、青苗补偿款合计904万余元。刘刚对上述款项中的一笔300余万元的补偿款持有异议,双方因此争执不下,为重新分配补偿款,刘刚将杨鑫、刘芳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系该村驻点法官,通过联系村干部了解到原、被告是亲姐弟的关系,认为该案有着良好的调解基础,遂组织乡镇综治干部、当地村干部以及他们的近亲属共同参与,多方助阵调解工作,尝试找到法理与情理的平衡点。

    经过详细询问,承办法官查得这笔有争议的补偿款是政府部门对杨鑫、刘芳共同出资200余万元修建的养猪场的补偿。为此,法官建议两家平分扣除了养猪场成本之后的余款,由杨鑫、刘芳向刘刚支付补偿款65万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自愿接受上述建议,至此,这起纠纷得到顺利化解。

    自“一村一法官”机制启动以来,该院积极组织法官下乡入村进社区,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普法宣传、培训指导等活动,助力诉前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实现发现在早、预防在先、化解在小的诉源治理效果。(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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