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汇钱款引纠纷 意外之财需返还

  发布时间:2022-11-18 08:34:02


    新干法院网讯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面对各种意外之财,我们该怎么做?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徐某一次性返还王某不当得利款5000元。

    10月8日下午,浙江的王某因在手机上汇款时未及时核对对方账户名,误将5225元转入陌生人徐某的银行卡内。同日晚上,王某在查账时才发现,该笔款项误转。之后,王某几经周折获知徐某电话号码,并通过电话号码查找添加了徐某微信,在微信上解释了事件经过,希望徐某将该5225元予以返还,但徐某以银行卡异常为由推脱,之后将王某微信、电话拉黑。王某催讨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拿到案件后,当即联系被告徐某,从做人应当讲诚信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做其工作,并分析了由此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和诉讼成本。最后徐某同意返还5000元,余款应抵扣其因此案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王某表示同意,徐某随后将该5000元转入王某账户内,王某撤诉,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随着电子转账的广泛应用,个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转账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对方账户信息,避免由此引发不必要的麻烦。若发现自己获得了意外之财,切莫贪心占便宜,损害他人合法权利,应及时主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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