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男子伙同他人盗窃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22-12-08 08:25:41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刑事案件。被告人董某系未成年人,两次伙同他人盗窃香烟、茶叶、电动车等物品,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2年1月至2月,被告人董某因手头吃紧,伙同董某杰(另案处理)驾驶机动车先后窜至樟树市临江镇某酒行、新干县界埠镇某茶堂及某超市,盗取店内现金及香烟、茶叶、槟榔等物品,并盗窃街边他人停放的电动车一辆。经鉴定,盗窃财物总价值32,708元。归案后,被告人董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32,70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自愿认罪认罚,并有坦白和积极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为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并不是法外之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差,遇事容易冲动、随性而为,进而导致行为偏离道德和法律约束,触犯法律也可能会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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