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来自千里之外的点赞

  发布时间:2022-12-13 09:14:55


    新干法院网讯  “最后一笔执行款已经收到了,这个案子前后历经四年,法官们一直在耐心细致做工作,让我感受到了司法温情,谢谢你们,为新干法院点赞”。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得到了远在千里之外的山东的当事人微信发来的高度认可和赞扬。

    2010年,来自山东的李某与新干的邓某在新干登记结婚。2018年,双方因各种原因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女方李某抚养,男方邓某承担抚养费67000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17000元,2019年1月1日前支付20000元,2020年1月1日前付3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邓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第一笔抚养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邓某,对其释法析理,邓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支付了抚养费,并表示会按期支付剩余抚养费。在第二笔抚养费到期后,邓某未按期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联系邓某时,其表示因李某不配合其探视女儿,故不愿意支付抚养费,执行法官联系了李某,对其做思想工作,李某表示邓某有酒精依赖症,怕他影响到女儿故不愿邓某探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执行法官又做邓某工作,表示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过查询,执行法官发现邓某银行账户内有20000余元存款,后直接扣划由李某领取。

    2022年,李某向执行法官表示,邓某迟迟未支付第三笔抚养费,执行法官遂找到邓某,邓某态度坚决,以看不到女儿为由拒不支付,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发现邓某在银行账户内有10000余元,遂直接扣划由李某领取,执行过程中,邓某因意外去世,李某表示同意放弃剩余执行款,案件至此全部了结。

    近年来,新干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正向引导,精准采取执行措施,彰显执行力度,传递司法温度,用“真金白银”兑现司法为民的承诺,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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