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为民办实事 兑现权益5.6万元

  发布时间:2022-12-21 09:28:59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以法律手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糟心事,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及时兑现权益5.6万余元,切实化解了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2021年7月19日8时10分许,周某根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妻子徐某祥)沿城上-金川七琴镇X033县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黄金龙水库路段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朱某俊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根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徐某祥十级伤残(两处)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1年7月29日,经新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周某根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俊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徐某祥不承担责任。之后,徐某祥在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83298.25元。另外,朱某俊驾驶的小型轿车向某财保新干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事发后,该财保公司向徐某祥预付了18000元。此后,双方因赔偿协商不成,徐某祥诉至该院。经该院依法判决,某财保新干支公司应赔偿损失54268.08元,朱某俊应赔偿损失2317.12元。判决生效后,某财保新干支公司和朱某俊依照生效判决主动履行义务,本案案结事了。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