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砍伐林木受伤致残 起诉雇主赔偿获支持

  发布时间:2022-12-22 10:55:00


    新干法院网讯  雇工在砍树时摔伤致残,为索赔将雇主告上法庭。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被告黄某赔偿原告伍某各项损失187184.91元。

    2020年10月底,黄某承包了新干某林场的抚育间伐作业。2020年10月28日,原告伍某受邀到被告黄某承包的山场从事杉树间伐作业。2020年11月3日上午10时许,原告伍某在被告黄某承包的山场间伐杉树时,随间伐的树木滑下山坡,导致左脚受伤。之后,伍某被送往新干县中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8517.87元。经鉴定,伍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误工时间为180天,护理时间为60天(一人),营养时间为90天,后续治疗费为15000元。此后,伍某因赔偿事宜与黄某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黄某在承包新干某林场的抚育间伐作业后,原告伍某为被告黄某提供劳务,原告伍某与被告黄百喜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原告伍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未注意自身安全,在间伐杉树时跌落受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被告黄某雇请原告伍某间伐杉树,未加强安全管理,亦未提供相应的安全设施,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故法院依法确定原告伍某对其受到的伤害自行承担30%的责任,被告黄某对原告伍某的合法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为此,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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