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偿失!一小伙帮洗钱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22-12-27 09:32:01


    新干县人民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黄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2年6月,被告人黄某在明知提供自身银行卡是帮助上游犯罪团伙非法转账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利,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用于“洗钱”活动,短短十多天,上线操作人员非法转账的支付结算金额就达27万余元。此外,黄某还积极发展下线李某(另案处理),在新干某酒店内非法“洗钱”,2022年7月,李某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高达60余万元。到案后被告人黄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综合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微信号、支付宝账号、手机号等出借给他人,更不能随意买卖银行卡。“帮信”类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去,故不会触犯法律,事实上,这种狡辩无法为其“助纣为虐”的行为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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