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修路大打出手 法院判决定分止争

  发布时间:2022-12-27 14:20:19


    新干法院网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乡亲应当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发生纠纷时冷静处理才是上策。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邻里间因修路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周某亮赔偿周某各项损失八千余元。

    周某与周某亮系新干县某村的居民,为前后邻居,两人房屋中间有一条巷道通行,2021年12月,周某欲将其正门前的巷道铺设水泥以方便通行,因周某亮在其自家后墙处堆放了瓦片,周某询问周某亮妻子要求将瓦片移走,而后者不予理会。随后,周某便自行用铁锹将瓦片铲至一旁,周某亮妻子发现后两人开始发生争吵并互相推搡。随后,周某亮亦上前与周某发生肢体冲突,双方互相用手殴打对方,邻居发现后上前将三人劝开,打架造成了周某与周某亮妻子不同程度受伤。2022年3月,新干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周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给予周某亮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周某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身体并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周某亮在发现周某与自己妻子发生争吵后,应当对双方进行劝阻,制止双方继续争吵继而妥善处理双方的矛盾,但被告却没有采取合理方式解决矛盾,而是上前与原告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原告受伤,故被告对原告的损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未经得被告方的同意便自行将瓦片移走,并与被告妻子发生争吵、相互推搡,之后再与被告、被告妻子互相殴打,故原告对此事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对自身的损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双方的行为考虑,法院确定被告承担70%的责任,原告自身承担30%的责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在法治社会,解决矛盾纠纷,打架必然是“双输”的结果,邻里之间难免存在一些磕磕碰碰,但是生活不是战场,多一些理解就会少一些误会,多一份包容就会少一份纠纷。发生矛盾纠纷时,双方应当互谅互让,冷静处理,切忌冲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