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新干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肖某受贿罪案

  发布时间:2023-01-17 08:42:44


    新干法院网讯 2023年1月13日上午,新干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新干县第三中学原校长肖某受贿罪一案。法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及县教体局领导班子成员参与旁听。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肖某利用其担任新干县思源实验学校校长、新干县第三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承揽新干县思源实验学校、新干县第三中学《学习报》、试卷、作业本等教辅资料,校服制定、食堂物资供应、办公耗材采购、校建工程等业务及其款项结算方面提供帮助和关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7.34万元。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依照法律规定有序开展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严肃规范、节奏紧凑、清晰流畅。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年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97.3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肖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积极退赃,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根据被告人肖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肖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庭审规范高效、重点突出,诉讼引导及时适当。通过旁听,零距离接触身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深刻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和法律的权威,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格自律,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近年来,新干县人民法院始终立足审判职能,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充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用身边违法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醒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规矩,绷紧廉政之弦,常怀律己之心,永葆廉洁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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