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法官,我错了,你们也看到了,今天我家请客,亲戚朋友都在,能不能留点面子,不要将我带走?”被执行人姚某轻声说道。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通过拘传手段,顺利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10月,姚某驾驶摩托车与何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双方受伤,二车受损。此后,因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何某将姚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姚某应向何某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姚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何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但其既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姚某名下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何某亦未提供其财产线索,法院依法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近日,申请人何某向执行法官提供执行线索,被执行人姚某将在家中宴请亲朋。在被执行姚某请客当日中午,执行法官上门将其拘传。当执行法官出现在被执行人姚某家时,姚某一脸惊愕,主动向执行法官认错,并表示愿意与申请人何某进行和解。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后,申请执行人何某来到法院。经协商,最终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何某同意被执行人姚某当场支付赔偿款70000元,案件一次性了结。被执行人姚某赶紧电话联系其家属筹钱,四个小时候,被执行人姚某家属将70000元,当场转入申请人何某银行账户,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