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消费促和解 情理并重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3-02-22 14:47:15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经发出限制消费令及执行法官多次耐心调解,申请执行人姚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抚养费纠纷终于化解,在关系缓和后双方婚姻期间生育的两个子女也再次体会到了亲情的温暖。

    申请执行人姚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于2007年相识,并于2009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13年之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逐渐恶劣。2016年8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姚某离婚,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之后,李某长期在外打工生活。2019年11月,李某再次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审理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女由姚某抚养,李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按每人每月500元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此,姚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李某进行了财产调查,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李某离婚后就已离开新干在外地就业,很少回新干,在传统的执行方式没有效果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对李某作出了限制消费决定,因李某是外省人员,被限制消费后对其出行带来很大不便,多次主动联系执行人员要求与姚某协商处理抚养费事宜,并表示自己经常给小孩零花钱买东西,不是不承担抚养费,而是怕姚某拿了抚养费不给小孩用。因双方当事人离婚导致情绪对立,姚某一开始不愿与李某协商,考虑到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同时也为了不让亲情关系恶化,执行人员多次联系双方进行沟通,对二人释明如果双方关系继续恶化会给两个子女的成长带来很大的危害。最终,经过执行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考虑到小孩的成长情况后终于打开了心结,李某当庭支付了抚养费10000元,剩余20000元在今年6月底之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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