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的理念,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为被执行人企业纾困解难,成功促成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达成和解,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喻某与某生物科技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法院判决,某生物科技公司应向喻某支付剩余工程款136万元。判决生效后,某生物科技公司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喻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调查,并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但成效甚微。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被执行人负责人反映,其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农药,具有很强的季节性,目前处于淡季,公司资金回笼不理想。当前,春耕生产在即,工人已返厂待产,原料均已准备好,如错过春耕复产时机,企业势必岌岌可危。希望法院从中协调,案款将分期支付,让企业缓缓。
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有限,加之其春耕复产在即,如按照申请人喻某要求,对该企业生产原料等进行查封,势必将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处理不当,该公司极有可能倒闭,不仅双方权益得不到保障,还可能导致几十名员工失业。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执行人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从法、理、情等不同角度分别做双方工作,最终,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某生物科技公司将筹得的款项52万元汇入法院账户,并保证剩余款项将按期支付。申请人喻某同意解除已对被执行人某生物科技公司采取的全部执行措施,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