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清算即注销 执行股东速结案

  发布时间:2023-03-16 08:25:26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采取变更被执行人公司股东的方式,快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期间,江西某箱包公司向新干某箱包公司赊购箱包。法院经审理,判决江西某箱包公司应向新干某箱包公司支付货款5000元。判决生效后,江西某箱包公司未付款,新干某箱包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江西某箱包公司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进一步了解江西某箱包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执行法官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网进行查询,发现江西某箱包公司已于2021年10月9日注销,在前往工商部门核实后确认,执行法官立即联系新干某箱包公司告知了相关执行情况,并向其释明了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2023年2月21日,新干某箱包公司向法院申请变更江西某箱包公司股东王某香、王某果为本案被执行人。法院依法裁定予以变更。经查询,王某香、王某果名下均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遂对王某香、王某果名下微信账户进行了冻结。次日,王某果主动联系法院,将案款主动支付至法院案款账户,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实践中,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十分普遍,不少公司认为只要公司注销了,原有的债务就可以当然消灭,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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