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法院在执行一起无因管理纠纷案时,秉持善意执行的理念,在被执行人卢某司法拘留期满后,对其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对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卢某留有“余地”,给其自我改正的机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卢某当庭支付5万元,余款25万元在两年内付清。
申请执行人周某与第三人肖某系朋友关系,与被执行人卢某不相识,与谢某系朋友关系,卢某与谢某系朋友关系,与肖某不相识。2015年12月9日,卢某在银行贷款3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同日,卢某向谢某转款30万元,并在事后由谢某向卢某出具了借款30万元的借条。在银行借款即将到期时,卢某无法按时偿还借款,卢某要求谢某偿还也未果,谢某便和卢某一起找到周某要求帮忙,因周某当时没有那么多钱,周某便找到其朋友肖某,从肖某帐户转款30余万元偿还了卢某的银行贷款。2017年12月9日,周某归还了肖某垫付款。此后,周某多次要求卢某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未果。为此,周某诉至法院。经判决,卢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周某为其垫付的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
因卢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通过银行、不动产、工商等部门查询,当时未发现卢某有财产可供执行,且卢某去向不明,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三年后,周某向执行人员提供线索,卢某在海口市龙华区经营出租房生意,并提供了准确地址。为此,执行人员立即前往海口市并在当地法院协助下找到了卢某,卢某被拘传后拒绝履行义务,执行人员随即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羁押在海口市拘留所,并对其手机进行扣押,且搜查了其日常交易信息,查明卢某用他人登记的微信、银行卡进行生意往来,并在案件诉讼过程中转移房产,其种种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
在卢某司法拘留期满后,执行人员对其发送了《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卢某收到后向执行人员表示这几年做生意没赚到什么钱,家里有小孩需要抚养,并表示已经取得了申请人周某的谅解。最终,执行人员秉持善意执行的理念,告知卢某如果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法院会将其涉嫌拒执罪的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执行暂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