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管理的“一个理念”和“三项做法”

发布时间:2023-05-09 15:03:05


     办案是法官的主业,办好案件是法官的基本职责,办出优秀案件则是每一名法官的光荣与梦想。但优秀文书和规范庭审的出现,不仅是法官自我努力的成就,更是团队严格管理和长期培育的产物。在这里,愿意和大家分享一点案件质量管理的经验。对此,笔者既是受益者,也是践行者和传承者。概括而言,这些经验包括“一个理念”和“三项做法”。

    一个理念,就是为了个案的公正。学者可以谈论抽象的司法正义,而法官需要实现具象的个案正义。案件当事人对个案的感受是否公正,来自于法官在接待时是否给予尊重与理解、在庭审中是否做到专业与规范、在文书中是否敢于判决和充分论理;来自于能否让败诉当事人即便不接受判决的最终结果,但能认可法官的专业精神与敬业态度。为此,笔者和庭里的同事多年来持续做好如下三项工作,努力实现案件质量整体性提升。

    规范审判流程,明确质量的标准化

    笔者所在的刑一庭长期坚持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并重的管理原则,法官自我管理、团队内部管理与庭级统一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为提供可操作可视化的质量标准,刑一庭起草并完善二十余项审判流程规范,较为重要的有三个方面。一是法庭审理规范。完善一二审案件庭审提纲模板,要求法官严格适用,确保庭审严谨有序。在庭前拟定讯问问题,确保当庭讯问指向明确;归纳争议焦点,引导法庭辩论集中高效。二是审理报告规范。按照审委会报告的规格要求,制定《关于规范审理报告的实施意见》,既从标题、字体和格式方面规范审理报告的外在形式,又从结构、内容和标准方面规范审理报告的内在质量,并规定无报告不合议,旨在引导法官严格细致审查事实证据、谨慎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三是团队分工规范。不仅按照办案流程纵向规范各环节任务分工,而且根据人员分类横向划分各角色的岗位职责,并针对取保候审、涉外案件等单项业务起草规范,力图实现团队分工明确化,案件办理流程化。

    落实审判制度,把控质量的关键点

    在员额制改革之后,对审判庭如何把控案件质量、统一裁判标准,我们从以下三方面积极探索。一是审判团队双轨制运转。对数量相对较少但难度相对较大的一审案件,承办法官担任审判长,但案件须经法官会议讨论;对于数量相对较多且难度不一的二审案件,副庭长担任审判长,对其中经合议庭评议认为拟改发或者属疑难复杂的案件需提交法官会议讨论。二是合议制度实质化运作。无报告不评议,合议的前提是法官提交内容翔实的审理报告;逐项发表意见,《合议庭运行细则》为此规定了十五项评议重点;结案后检查,所有案件在上诉或者归档前交由内勤检查。这些努力都旨在避免“形合实独”、杜绝合议虚化。三是法官会议高标准运行。参照审委会标准规定法官会议的讨论流程与发言顺序,既为了培养训练法官向审委会汇报案件的能力水平,亦为了反向推动法官提高案件审判的质量水平。承办法官在会前需要将审理报告提供给全体法官和助理,在会中要现场回答法官和助理对事实证据的发问,汇报后要听法官和助理对案件处理的看法。

    传承审判经验,确保质量的延续性

    规范制度是外在约束,经验传承才是内在精髓。曾经或正在庭里工作的资深法官们,不仅从前辈法官继承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严谨的办案作风和苛刻的办案标准,而且愿意耐心传承给年轻法官。这些经验、作风和标准,确保了刑一庭案件质量的延续性,也成为刑一庭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就庭前准备而言,阅卷,不仅要反复阅读三遍以上,而且要制作详尽的阅卷笔录,及时引导补查补证,避免二次开庭;接待,不仅要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而且要预判庭审风险以及早处置,预判争议焦点以重点调查,避免庭审虚化。就庭审组织而言,全面主导庭审,对诉讼参与人当庭发表的关键但模糊的发言要及时追问,避免遗漏对争议事实的调查辩论;边主持边记录关键信息,既防止记忆遗忘,又可准确形成心证;一轮辩论后总结争议焦点,二轮辩论必须围绕焦点展开,三轮辩论仅限于意见补充,确保法庭辩论充分、简洁、高效。由此,普通案件在庭后即可组织评议。就文书撰写而言,既要充分记载控辩意见,亦要详尽记载程序节点;既要充分阐明裁判理由,亦要考量接受程度;既要关注文书结构,亦要斟酌裁判用词。裁判文书在送印前修改三五遍是常事,校核三遍是常规。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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