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3-06-06 08:17:39





    新干法院网讯  2023年6月5日上午,新干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县政府副县长肖永清、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生态环境局部分干部、部分企业代表等26人受邀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石某某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将49.52吨废旧电路板给他人非法处置,造成环境污染;被告人钟某某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组织货源、安排车辆运输49.52吨废旧电路板给他人非法处置,造成环境污染,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分别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该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召开座谈会。会上,他们表示,通过这次的活动让他们感受到了法院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决心和信心,并就法院工作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法官提醒: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非一朝一夕之力,却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保护生态环境也事关全人类共同利益,希望大家都将“金山银山”的理念时刻谨记在心,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我们一起从点滴小事做起,将“一水护田将绿绕,两山排闼送青来”的美景,送给子孙后代,福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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