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五进宫”仍不知悔改 入室盗窃十九起再获刑罚

  发布时间:2023-06-30 10:49:21


    新干法院网讯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的人却只想不劳而获,甚至把盗窃当成了“主业”。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黄某平时游手好闲,以盗窃为生,1999年至2017年,先后因盗窃已受到5次刑事处理,刑满释放后,又干起了老本行。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黄某采取溜门、推门等方式入户盗窃19起,盗窃物品有面值100元、50元、20元、1元的人民币及苹果、猕猴桃等食物,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3786元。2023年2月1日凌晨,被告人黄某入户盗窃时,被被害人当场抓获并报警,民警抵达现场后将黄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涉案3786元已全部退赃至各个被害人,部分被害人出具了书面谅解协议,对黄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378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赃,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形,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要想获得金钱财富,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和正当劳动,切不可走“歪门邪道”。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防盗意识,保护财产安全。在人员外出或休息时,一定要注意关好门窗,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在此也告诫心存歹念之徒,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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