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如果朋友借钱找你做担保,你会签字吗?如果做了担保,你需要替他还钱吗?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9名担保人对借款人的100万元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9人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2019年11月5日,新干某箱包公司向某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同时邀请公司法人的朋友聂某、刘某等9人为贷款作担保,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保证合同。此后,某银行向新干某箱包公司发放100万元贷款。贷款到期后,新干某箱包公司未及时偿还,某银行经多方催要未果,遂将该箱包公司及9名担保人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聂某等9人与原告某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自愿为被告新干某箱包公司借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依法应对被告新干某箱包公司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9人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新干某箱包公司追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担保绝非儿戏,若要为他人担保,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充分了解担保行为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明晰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明确担保类型、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问题,综合考虑被担保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切勿碍于情面盲目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