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油条中添加过量明矾 早餐店老板被判拘役四个月

  发布时间:2023-07-25 11:18:31


    3月17日下午,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县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及县域内餐饮商家代表20余人,到庭旁听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某某在新干县经营了一家早餐店,2019年10月左右,为满足顾客需要,邹某某花费600元从他人处购买了制作油条的配方(含过量明矾),后按该配方制作并销售油条。2022年6月7日,新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告人制作的油条抽样检测,发现抽检油条中铝的残留量超过标准值10倍以上。

  2022年8月31日,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邹某某制作的油条进行鉴定,抽检油条中铝的残留量检测结果为1065mg/kg,是国家标准的10.65倍。长期食用铝含量超标的油条,存在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及骨骼等损伤的风险,足以造成严重的食源性疾病。经查,被告人邹某某按照上述配方制作、销售油条近三年,销售金额达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邹某某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某某为牟取不法利益,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但仍然制作予以销售,足以对人体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邹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邹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综上,一审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