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8月8日下午,新干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
2021年3月,被告人徐某兵、徐某斌租用新干县某厂房,合伙做废旧电路板粉碎加工生意。2021年10月,徐某兵将收购的22余吨废旧电路板运送给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江西某铜业有限公司进行非法提炼铜锭,并将提炼好的铜锭进行出售。因资金不足,徐某兵、徐某斌便邀请被告人苏某勋等4人加入,合伙做废旧电路板粉碎加工生意。2022年1月,徐某兵等6人散伙,其从收购的74余吨废旧电路板中粉碎加工废旧电路板45余吨。散伙后,该六人进行分红,徐某兵分得机器设备及未处理的14余吨废旧电路板并独自经营。2022年4月27日,新干县生态环境局在徐某兵加工厂房现场查获废旧电路板14余吨。
经认定,废旧电路板属于固体危废(危险废物HW49,废物代码900-045-49,危险特性为T)。徐某兵等人非法排放废水、投放工业固体废物行为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
公诉机关认为,六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就本案焦点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本案的审理,是新干法院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在此呼吁大家保护环境、低碳生活、绿色发展,携手共筑一个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清新的美丽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