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功。要做好调查研究,我们需坚持以“深”字为根、以“实”字为魂、以“细”字为要、以“准”字为先、以“效”字为重。
大兴调查研究,是在全党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功。习近平总书记在《之江新语》专栏中强调,调研工作务求“深、实、细、准、效”,为我们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各级人民法院要在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的过程中,按照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精神,念好调查研究五字诀,实行问题大梳理,推进难题大排查,找到解题新办法,将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强大动力。
调查研究要坚持以“深”字为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带头抓好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人民法院的调查研究工作要坚持“深”字为根,必须抓好“两个深入”。一是要深入实际。“坐在办公室碰到的都是问题,深入基层看到的全是办法”。人民法院的工作存在哪些短板,哪些是要及时改进的,只有深入实际才能找到答案。调查研究深入实际, 既要有实地的调查研究,也不能舍近求远,要注重把调查研究贯穿到日常工作中。二是要深入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作风。人民法院要走进基层深入群众查摆问题,征求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只有坚持问题导向,把基层当课堂,把群众当老师,通过深入调研了解群众的急难愁盼,才能真正把坏事变好、把好事做实、把实事做深。
调查研究要坚持以“实”字为魂。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千万不能搞形式主义”。人民法院的调查研究工作要坚持“实”字为魂,必须抓实两个方面。一是调查研究工作作风要实。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调查研究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从现实问题入手,要避免在调查研究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出现调门高、造声势、做样子的现象,杜绝用文件传达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现象。要避免出现情况弄不清、调查无计划、工作没思路、研究不透彻、实际打乱仗等问题。要进一步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以切实有效有力的行动把调查研究工作推向深入。二是调查研究选定课题要实。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才能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选定课题之实,建立在对工作充分了解和全面掌握的基础之上,同时需要摸清当前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发展存在的障碍和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要坚持以“细”字为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抓住老百姓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人民法院调查研究要做到以“细”字为要,一方面要就法院工作倾听人民群众呼声,体察人民群众情绪,汲取人民群众智慧,从与人民群众的交流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善于听取法院干警在司法实务工作中的感悟和体会,鼓励他们寻差距、找问题、觅短板,寻良方、取妙法、破难题,明确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调查研究要坚持以“准”字为先。瞄准问题并有的放矢地提出解决办法,才能确保调查研究的正确方向。人民法院的调查研究工作要以“准”字为先,就要把“准”的要求贯穿到调查和研究两个环节中。一是摸准调查研究的情况。要做到精准调研,就必须了解“是什么”“怎么样”,为此必须带着问题走、围绕问题问、认真细致听、重点突出记,综合运用座谈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既要全面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又要善于分析矛盾,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好规律性的东西。二是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在详细占有材料的基础上,回答“为什么”“怎么办”的问题,就必须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和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考、分析、综合,揭示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找到解决问题的准确办法。
调查研究要坚持以“效”字为重。人民法院的调查研究要坚持“效”字为重,既要注重效率,更要注重效果。一方面要求解决办法切实可行。制定的政策或者提出的举措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干实事、出实招、见实效。要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展调查研究,着力打通发展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二是解决办法有利于实现司法为民。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调查研究提出的解决办法,应真正做到为百姓谋福利、为人民谋幸福。只有能切实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的建议和举措,才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解决办法。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念好“深、实、细、准、效”五字诀,将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强大动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如此,人民法院方能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与人民群众需求同声相应的合格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