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约涨价”违背契约精神

发布时间:2023-09-27 15:13:40


    国庆假期将至,旅游市场需求与日俱增。多地酒店和民宿价格有所增长,有的比平时上涨3倍以上。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商家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不惜采取临时加价、毁约涨价的手段,屡屡成为投诉热点;有些酒店甚至还强迫消费者额外消费,或者编造借口强制退单,继而重新标注高价等种种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

    消费者提前订好了酒店和民宿的客房,等于双方签订了消费合同。在没有不可抗拒无法履约的特殊情形下,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为消费者提供相关住宿服务。如果确实因装修、倒闭等原因,导致假日期间无法经营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取消合同,并支付给消费者一定的违约金。但许多酒店和民宿的真正目的,是想先“退订”再“涨价”,以便在节日期间能赚取更多的利润。

    “毁约涨价”行为,显然违背了契约精神,是出卖诚信赚取不义之财,此类乱象亟待依法整治,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我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毁约涨价”乱象,常常以虚假信息为理由单方面进行“毁约”,已涉嫌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属于违法行为。因而,消费者在被迫取消订单后,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对此,消协、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消费者维权,让“毁约涨价”得不偿失,才能遏制此类乱象。

    诚信为本,乃经商之道。对商家而言,必须诚信经营,按照合同认真履约,才能赢得良好的市场口碑,生意方能持久红火。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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