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诉前调解化纠纷,小孩摔伤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3-10-07 08:41:23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一直以来,新干县人民法院始终致力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呵护孩子们健康成长。近日,新干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一起因小孩摔伤起诉物业公司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杨某系4周岁的儿童。2023年7月,杨某在自家小区地下车库骑车,小区保安拿走了之前放置在地下车库排水沟上的挡板,且未设置警示牌,导致杨某骑车经过时被排水沟绊住摔伤。当日,杨某父母将杨某送至新干县人民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鼻皮肤缺损伤、上唇裂伤、牙缺失。为此,花费医疗费900余元。之后,杨某父母因找到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了解到杨某因此次受伤可能存在毁容风险,杨某父母主张医疗费、后续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计12000元,而物业公司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只同意赔偿7000元,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承办法官从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父母同意物业公司当场支付赔偿款10000元,纠纷得到圆满化解。通过诉前调解,让解纠纷驶入了“快车道”,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小区内建筑、娱乐器材等公共设施应定期进行运行、养护及检查,尽早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问题,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外,家长也应履行相应的监护和照看义务,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保护孩子健康成长。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