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再起争议,法官调解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3-10-16 10:09:06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化解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最大限度保护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3年3月,肖某与陈某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子陈某哲、婚生女陈某雯由肖某抚养,陈某每月给付抚养费。9月26日,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又起争议,肖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院收到案件后,了解到该案为3月离婚案件的衍生案件,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倾听双方的诉求,了解到肖某和陈某对子女抚养权起纠纷的原因是孩子户口问题,法官从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儿子陈某哲、女儿陈某雯均由陈某抚养,肖某承担一定的抚养费,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发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规定了抚养关系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应当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忌意气用事,要长远规划,避免子女多次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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