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通过“活封”被执行人机械设备的方式,顺利执结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
陈某原系中山市某机械公司股东,2019年3月,陈某因另有发展,遂与该公司股东江某、鲁某协商退股一事,经双方结算,江某应在三个月内支付陈某股权转让款20万元,且公司股东均同意该公司对上述股权转让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之后,江某未按约履行,陈某遂将江某、中山市某机械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江某应向陈某支付股权转让款20万元及利息,中山市某机械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判决生效后,江某、中山市某机械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付款义务,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江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山市某机械公司有厂房及机械设备,但该公司负责人鲁某表示,公司刚恢复生产,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时间偿还欠款。执行法官向陈某反馈上述情况后,陈某申请法院查封该公司的部分机械设备,并尽快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考虑到该公司现正常经营,如强行拍卖机械设备,该公司不仅会受到严重损失,甚至可能面临被迫关闭的风险。一方面要努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善意文明执行,助力企业发展。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陈某及该公司负责人鲁某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陈某同意法院对该公司的机械设备“活封”,即允许该公司正常使用,但不得擅自出售、抵押,该公司同意在三个月内偿还欠款。三个月后,该公司按约履行,案件顺利执结。
据悉,新干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助力双“一号工程”融入到执法办案中,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灵活制定执行方案,既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