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3-10-30 09:26:41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指出,审判工作现代化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求从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审判管理等方面整体推进、系统落实。张军院长的讲话,深刻阐明了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和实践要求,系统谋划了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具体思路和重大举措,充分彰显了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审判自觉,必将推动人民法院以奋进之姿塑造新优势、锻造新能力、奋进新征程、推进现代化。浙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萌发地。浙江法院必须提高站位、实干争先、示范引领,抓好创造性贯彻落实、创新性转化发展,全面深化政治建设、规范化建设、智能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法院工作现代化先行,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贡献力量、展现作为。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审判理念现代化指导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必须做到“两个结合”“六个必须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转化为自己的科学思想方法,作为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总钥匙’”。张军院长指出,审判工作现代化最首要、最关键的是审判理念现代化;强调审判理念现代化的根本,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求坚持“能动司法”“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理念。人民法院要在“两个结合”“六个必须坚持”中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做深做实四种理念,确保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在贯彻过程中,需要处理好五对关系。

    

一是坚持“独立不独行、依靠不等靠”,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办案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办案具有高度统一性,依法独立办案是指在党的领导下,司法机关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是司法机关的绝对独立,更不是法官的个人独立。我们反对的不是独立公正司法,反对的是以独立办案为由排斥、否定党的领导,反对的是不要任何的监督和管理。但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也不能一味地、被动地等靠要,必须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要求,充分、准确发挥职能作用,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公正、高效、权威审判的效能优势,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是坚持“被动受理、主动服务”,处理好能动司法与被动司法的关系。被动性是司法权的特征之一,案件受理是被动的,不能主动揽案;审判必须依法,不能想当然擅断,不能一说服务大局就丢弃了法律原则、就违背了法治精神。但我们的工作完全可以而且必须是能动的,要发挥能动作用,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遵循居中裁判、不告不理等原则基础上,灵活运用主动调查、法官释明、举证责任分配等方法,使司法裁判“文本法”的适用符合人民群众感受的“内心法”。 

    

三是坚持“重程序不唯程序”,处理好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要重视程序公正,看到其作为“看得见的正义”的独立价值,但又不能唯程序,坚决纠正由形式上的正义而导致实质上的不正义。要深刻认识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为了解决纠纷、不是来走程序的,真正把实质性化解纠纷作为审判的目标导向,按照是否有利于查清案件的真相、是否有利于定分止争、是否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原则,通过坐堂问案和巡回审判相结合、当事人举证和法官调查相结合,最大程度还原案件事实真相、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四是坚持“裁判居中、立场不居中”,处理好司法中立性与人民性的关系。中立性是司法权的特性之一,需要司法人员居中裁判、不偏不倚,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但我们坚持的中立性是人民性之下的中立性,不能将其理解为机械地适用法律、狭隘地保持中立。必须注重规则与价值相统一,既要居中裁判,也要有鲜明的人民立场,“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在每一个工作环节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做到极致。

    

五是坚持“‘和解’不‘和稀泥’”,处理好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关系。办理一个案件,不能仅限于案件本身的了结,还要考量案件蕴含的政治宣示意义、价值引导意义、社会教育意义,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更加注重运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努力以调促和、以和促治。同时要坚持依法自愿原则,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在查清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依法开展调解工作,不能以简单“摆平事端”为目的开展调解,不能以牺牲法律原则为代价促进调解成功,更不能因为不当办案导致“一案结而多案生”。要把法理情统一于个案裁判中,依法运用灵活的办案策略和方法,避免机械运用规则,避免办理一个案件拆散一个家庭、拖垮一家企业。

    

二、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先行

    

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着力打造法护平安最佳实践地、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标杆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示范地、破产司法保护领先地、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五个高地”,供给与新安全格局、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相适应的高水平正义,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依法严惩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分裂活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惩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犯罪,依法惩治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刑事犯罪,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以护航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为契机和考验,巩固深化“平战结合”维稳安保工作体系。

    

依法精准服务民营企业。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用法治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围绕服务保障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司法助力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积极营造有利于全面促进消费的法治环境。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深化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加快涉外审判人才培育,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积极助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聚焦知识产权诉讼“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问题,发挥“三合一”审判机制优势,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妥善处理加强保护与防止滥用的关系,更好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主动对接数字经济发展司法需求,完善网络治理规则,加强互联网领域和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财产交易等新领域新业态司法保护,助力打造活力迸发的数字经济生态。

    

大力促推基层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助推“信访打头、调解为主、诉讼断后”的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建设,持续深化诉源治理,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大力加强“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坚持“注重办案”与“参与治理”并重,从“法庭内”向“法庭外”延伸,全面发挥人民法庭定分止争、促进和谐、保一方稳定的专业性、权威性作用。全面深化共享法庭建设,打造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层阵地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基层治理的最小支点,服务乡村振兴、助推共同富裕。落实“抓前端、治未病”要求,持续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推进司法建议“一件事”改革,助力“审理一案、治理一片”。

    

三、持续深化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全方位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人民群众期望矛盾纠纷通过最少的流程、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得到解决。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从当事人“一件事”去看法院的“一件案”,从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审判管理等方面整体推进,最大程度实现矛盾纠纷“不走”“少走”“快走”诉讼程序,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案件。

    

聚集“流程最少”,打造综合集成的“程序空转”治理体系。用足用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强化立审执兼顾,全面提升矛盾纠纷“源头解决”“实质解决”“一次性解决”“在我手上解决”成效;利用数字化手段推进精管智控,对条线、地区、法院、部门、个人等不同主体的数据进行自动抓取、实时生成、动态评估,建立办案质效“精准画像”,避免监管空白,实现整体智治,防止程序空转。

    

聚集“用时最短”,打造全面提质增效的诉讼流程体系。深化长期未结案清理专项行动,坚决防止不顾审判期限的要求,一而再再而三地延长审限,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影响当事人合法利益及时实现。深化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实现辅助事务从“线下到线上”“个人包干向专人专岗”“人工检查向智能监管”转变,推动办案效率整体提高。

    

聚集“办案最公”,打造权威规范的审判权运行体系。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落细党组的领导责任、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责任、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责任、审判组织的法定职责,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完善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全生命周期案件质量管控体系。深入推广“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健全群众诉求解决闭环机制,不断提升司法审判工作质效和公信力。

    

聚集“服务最优”,打造普惠精准的司法服务体系。拓展“移动微法院”等数字化服务手段,完善适老扶弱助残诉讼机制,优化“陪同诉讼”“老年人权益律师保护团”等经验做法,填平“数字鸿沟”,让诉讼服务更加普惠可及。完善“有信必复”来信办理机制,推进建设申诉信访智办智治平台,强化保障当事人救济申诉权利。

    

聚集“体验最好”,打造全程智能的数字法院体系。深化总结“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迭代升级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助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建强“法院大脑”主平台,提升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实时响应和战略管理能力,实现“一屏看全省、一网管全程”;建好司法大数据库,推动数据共享全面贯通,优化审判管理服务、提高司法审判质效。

    

聚集“兑现最实”,打造实战实效的执行工作体系。以“执行一件事”集成改革为抓手,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巩固深化“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强化执行全流程质控监督,打造全过程协同自动化、全生命周期案件质量可视化、全流程廉政风险可防范、全方位司法责任可追溯的执行新模式。

    

四、锲而不舍加强队伍建设,打造适应现代化的法院铁军

    

牢固树立“勤廉并重、干净干事”的鲜明导向,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坚决不当“老好人”,坚决不做“大坏人”,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高标准高水平建设清廉法院,锻造最讲党性、最讲政治、最讲忠诚、最讲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

    

发挥政治素质建设的统领作用。深入开展思想建设年活动,全面深化“第一议题”制度,及时紧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支部建在庭上”,做实党支部管思想、管干部、管业务、管落实的实质化职能,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审判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强化政治督察、司法巡查,推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立起来、严起来。

    

发挥业务素质建设的支撑作用。深入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强化对下业务指导,运用法答网、学习群等平台,开展对疑难问题的常态化研讨,统一法律适用。着力提升改革攻坚能力,树立系统思维、数字化思维、现代化思维,强化生成性学习,大兴调查研究,不断破解发展难题、拓展实践路径、激发动力活力。

    

发挥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的保障作用。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干警职业精神培育,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严肃查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以案谋私和充当司法掮客行为,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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