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干县窑里水库管理局局长傅某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一审开庭

  发布时间:2023-11-03 18:14:52



    11月3日上午,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新干县窑里水库管理局局长傅某芽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月至2020年11月,被告人傅某芽利用担任窑里水库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已结算工程款的项目、制作虚假工程项目材料、虚增工程量等手段,贪污公款356.31342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收受贿赂30万元,数额巨大,多次挪用公款共计445.38205万元,情节严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傅某芽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县政府副县长杨海涛、新干县纪委监委、水利局、税务局、消防大队及被告人家属等8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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