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网络暴力综治体系 共建天朗气清法治空间

发布时间:2023-11-09 08:33:53


“两高一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有利于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落地和落实,发挥各方协同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合力,共同推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为精神家园护航,为社会治理赋能,让网络空间天朗气清。

当前,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与之共存的还有无序的情感宣泄和肆意的网络暴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扎实推进网络暴力治理的法治化转型,2023年9月25日,“两高一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以构建网络暴力综合治理体系的战略高度,提出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关键命题,对网暴行为的法律适用及自公诉衔接程序作重要明确,并多举措并用保障当事人维权渠道通畅。该《意见》的出台是“两高一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应对互联网时代司法与执法新需求的重要体现,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理解。


一、明确网络暴力的法律适用,构建“三位一体”的追责机制


近年来,网络暴力问题成为破坏网络生态的顽瘴痼疾,施暴者借着“审判”的名义,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被暴者实施羞辱谩骂、人肉搜索、信息骚扰等行为,不仅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严重危及个人身心健康及财产安全,且其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大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致使社会伦理道德意识被扭曲,社会治理在法治的轨道上渐行渐远,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对此加以规制。从法律角度来看,网络暴力治理涉及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衔接。我国并未增设“网络暴力罪”,而是对网络暴力行为进行拆分,通过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加以规制。《意见》出台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通过年度工作报告、司法性文件提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相关犯罪。为此,《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罪名的法律适用,以期实现相关罪名对网络暴力犯罪的全面治理,畅通刑事追诉程序。《意见》强调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民事维权,激活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针对尚不构成犯罪的网暴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着力构建刑事、民事、行政“三位一体”的追责机制,在法律上形成全方位抵制网络暴力的高压态势。


二、理顺自公诉的衔接程序,强化惩治网络暴力的公益诉讼


长期以来,网络暴力案件普遍存在溯源难、侵权人确定难、证据固定难、受害人举证难、公诉门槛高等问题。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致使许多受害人选择司法救济的意愿不强,这无疑助长了网络暴力事件的频发。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推动网络暴力治理之法治化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一方面,《意见》立足司法实践中自诉转公诉的难题,进一步细化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适用范围,诸如实施网络侮辱、诽谤行为,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引发大量恶意评论等情形都可以纳入公诉模式,此举有利于破除个人维权的困境,为受害人捍卫其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刑事司法保障。《意见》同时对侮辱、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程序进行了细化,切实提升公诉适用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网络空间是社会公共领域的延伸,网络暴力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根据《意见》要求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相比现状,公益诉讼无疑可以简化受害人维权步骤,降低受害人维权成本,提升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可能性。


三、压实网络平台主体的责任,强调网暴治理的源头治理


毋庸讳言,无论是“粉发女孩郑灵华因网暴抑郁去世”还是“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等引发社会各界关注的案件,都源自恶意言论短时间在微博、抖音、小红书等网络平台迅速发酵进而掀起舆论风暴,给当事人造成不可逆转的心理创伤。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我国网络暴力治理体系的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在网暴治理的源头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22年11月,中央网信办发文《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中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建立网暴预警机制、处置涉网暴账户信息的义务。进一步压实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问责机制是实现网络暴力源头预防与治理的关键。在此基础上,《意见》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一是强调相关网络平台主体对在其平台发布的造谣、诽谤、谩骂攻击等网暴相关内容依法履行管理义务和协助取证义务,激活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适用。二是从重处罚由网络服务提供者组织发起的网暴行为,督促各互联网平台企业在网络暴力治理中以身作则、尽职履责。简言之,唯有把网络平台治理的问责机制落到实处,才能将网络暴力消弭于治理的前端,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


四、汇聚网络暴力治理合力,构建协同共治工作的新格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治理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尤其是随着互联网与日常生活深度融合,用户规模扩大、网络暴力产业化、网络平台多样化等现状使传统的单向管控模式无法适应网络暴力治理水平和能力现代化的需求。《意见》着眼全局,深化“纵”与“横”的交流,协调“内”与“外”的结合,统筹推进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治理格局的形成。一方面,《意见》指出要强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内部协同治理,这要求各单位统一司法和执法理念,加强沟通协作,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高效联动的工作格局。另一方面,《意见》敦促形成司法、执法机关与网络平台、广大网民的外部协同治理,即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发布涉网络暴力典型案例,强化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引导广大网民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健康上网。与此同时,还要树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源头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促成对网络暴力的多元共治。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必将深刻影响人类社会,网络暴力治理的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在法律上对网络暴力行为架起“红线”,拉起“高压线”并不意味着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而是对行为人越界滥用权利的依法规制。《意见》是司法和执法机关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智慧的结晶,对于提升司法和执法效率,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毋庸置疑,《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落地和落实,发挥各方协同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合力,共同推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为精神家园护航,为社会治理赋能,让网络空间天朗气清。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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